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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某省会城市疫情防控通告应慎用“紧急状态”!(2)

2022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指出,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的防控指导,快速控制局部聚集性疫情。

即使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武汉最严重的情况下,无论是宪法赋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还是国务院,也没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从这个角度理解,中部某省会城市法治专业机关联合发布的依法《通告》,即便没有越俎代庖的僭越之嫌,也反映出疫情防控忙中出错的疏忽大意。

在信息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在繁重琐碎压力山大的疫情防控中,法治思维和责任意识应当尽可能体现在细节上。《通告》事关权威、公信。这不是吹毛求疵,是查遗补漏,是为了这个城市疫情防控工作能做得更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案)》相关条款摘要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健康时报首席评论员 赵广泉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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