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教育培训机构的确利用自己的师资力量提升了考生的应试能力,但对“通过考试类培训”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禁止性广告,同时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禁止性虚假宣传,应当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如果该教育培训机构不具备相应的培训实力,也不以提升考生的应试能力为其主要的服务内容,那么其高调宣称保过进而收取“培训费”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的诈骗犯罪行为。所有参与“培训”的考生都是被害人,即使机构退还培训费,也属于退赃行为,不能掩盖其通过“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诈骗考生既遂的事实。
(应受访者要求,李文琪、李硕、张丽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近年来,我国考研人数不断攀升,考研竞争日趋激烈。而这也让不少考研教培机构看到了“商机”,他们抓住考生急于“上岸”的焦虑情绪,一方面,以“保过”内部调剂”“售卖资源”等名义收取高价费用;另一方面,以不可言明的“内部保过”为由打造讳莫如深的神秘感。
背后的逻辑实则很简单,这些教培机构能做的,无非是对考生进行复试相关辅导,若考生顺利通过,机构便可以收取高额费用;如果考生未通过,则可以以走流程为由,过个把月再返还所谓的“调剂”费用,对机构来说,不会造成任何损失,考生通过与否只是各50%的概率性事件。
对考生而言,想要顺利“上岸”,需要的是脚踏实地的努力,而非投机取巧。对教培机构而言,只有提升自身竞争力、回归教育的本质,才能赢得企业美誉度,才能被市场所认可。(王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