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因不满被称为“鬼佬”(广东话中对白人的俗称),加之认为自己不谙中文受到排挤继而遭解雇,一名在香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雇主违反《种族歧视条例》。
法官2月11日裁定其败诉,称“鬼佬”一词不含种族歧视成分,并指出原告人际关系恶劣,难以与团队合作,没有证据显示他因种族歧视被解雇。
综合东网、《星岛日报》等港媒报道,原告海登(Francis William Haden)于2010年入职被告礼顿建筑(亚洲)有限公司,2016年被指派在礼顿和中国建筑(以下简称中建)联营项目中担任爆破工程主管。
原告海登(Francis William Haden) 图源:星岛日报
原告称其工作时多次听闻有人以“鬼佬”称呼自己和其他外籍员工,此外,又从上司的助手口中得知,中建方面有人质疑,为何有那么多“鬼佬”参与工程。原告称他之后被架空,不能获得工作相关资料,中建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指派他人代他与顾问沟通;而他在向上司反映情况后却遭解雇。
原告此后通过其律师入禀区域法院,控告礼顿公司违反香港《种族歧视条例》,要求该公司就其行为作出声明及道歉,并赔偿原告“情感伤害费”20万元港币以及自2017年2月被解雇以来的收入损失。
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11日下午就此案件做出裁定,宣布原告败诉。法官指出,单纯以使用“鬼佬”一词并不含有任何种族歧视成分,即使在工作场合提及“鬼佬”,也不一定带贬义;原告的指控仅源于其感受,未必准确,他可能过度诠释别人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