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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村民遭羁押303天 获赔44万后再申请赔6千万(2)

2015年4月13日,亿瑞陶瓷和李旭三人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公司给三人的16.8亩耕地及种植的经济作物造成的污染,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2万元。但要求三人收到赔偿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申诉该公司污染问题。

李旭表示,当时三人曾口头提出企业以后不能继续污染,但协议书上并没有说明。因为口头协议的不奏效,亿瑞陶瓷因污染带来的影响还在继续,李旭三人似乎也忘记了协议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申诉的要求,继续举报。

河南三村民遭羁押303天 获赔44万后再申请赔6千万

△李旭递交的复议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领赔偿款时被抓获,遭羁押303天

第二份协议书签于2015年6月9日,李旭称,补偿的地点由管委会办公室改为亿瑞陶瓷董事长程某某的办公室,补偿数额为8万元,当日付5万元,余款两个月付清。

两个月期限将近,李旭主动给程某某打电话,程某某便让他们到自己办公室来拿钱。8月6日,李旭和李冬至刚进办公室不久,就被警察抓捕,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未到场的李基先也于同日被抓捕。

唐河县检察院指控称,三被告以亿瑞陶瓷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为由多次通过书面、打横幅的形式举报,亿瑞陶瓷被迫先后支付给12万元和5万元,三被告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2016年6月2日,唐河县法院对第一次获款12万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说法予以采纳,同时认定三人第二次索要被害企业5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最终,该院判决李旭、李冬至判三缓三,李基先免予刑事处罚。

据媒体报道,因不服判决,2017年6月起,三人先后四次提出申诉,案件历经唐河县法院再审、南阳市中院二审均维持原判。2019年12月,河南省高院指令南阳市中院对本案再审。2020年7月20日,南阳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案件发回唐河县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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