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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村民遭羁押303天 获赔44万后再申请赔6千万(3)

再次申请国家赔偿6352.2万

最终,唐河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由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2021年6月21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李旭3人开出不起诉决定书,说明李旭3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决定对3人不起诉。

9月22日,3人向唐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庭名誉尊严侵权损失等共计5348万余元赔偿。

11月22日,三人收到了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包括每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1304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三人共获得国家赔偿金44.4万余元。

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且程序不合法,12月20日,三人再次通过唐河县人民法院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错案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此前的赔偿决定书,申请赔偿国家赔偿共计6352.2万元。

“我们被羁押了303天。”李旭说,自己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加之多年来的申诉维权之路,导致家境贫困,被羁押期间,身体健康也受到了极大影响。这次,他们还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12月23日下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称,3人的申诉材料已转交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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