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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村民遭羁押303天 获赔44万后再申请赔6千万

原标题:三村民遭羁押303天,获国家赔偿44万后再次申请赔6千万

认为自家耕地被当地招商引进的陶瓷企业污染后,河南南阳唐河县村民李旭等3名村民,多次举报维权,陆续获得该企业17万元的赔款。不料却因此涉嫌敲诈勒索获刑,3人被羁押303天。

今年11月22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3人获得国家赔偿44.4万元。但三人认为赔偿不合理且程序不合法,于近日重新提起复议申请,要求国家赔偿6352.2万元。

12月23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唐河县人民法院获悉,申请复议材料已呈转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三村民遭羁押303天 获赔44万后再申请赔6千万

△李旭展示的工厂与耕地照片受访者供图

自家耕地被污染3农民多次举报

12月23日,据李旭介绍,自己和李冬志、李基先,均为南阳市唐河县谢岗社区白庄组人。经当地招商引资,2013年,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所属的工厂建成投产。

李旭说,工厂投产后,自己到距离工厂几十米的田里干活,就能闻到异常刺鼻的气味,地里的小麦蒙上白色粉尘,耕地大幅度减产,遂向村委会以及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李旭出示的一份由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情况汇报显示,2014年1月,该监测站人员到亿瑞陶瓷公司进行烟尘、SO2等项目的监测,发现厂区废气中含有大量颗粒物,属严重超标。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15年2月起,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唐河县环保局、南阳市环保局接报后,也先后对亿瑞陶瓷公司的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废气超标问题,唐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2万元。

2015年4月13日,亿瑞陶瓷和李旭三人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公司给三人的16.8亩耕地及种植的经济作物造成的污染,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2万元。但要求三人收到赔偿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申诉该公司污染问题。

李旭表示,当时三人曾口头提出企业以后不能继续污染,但协议书上并没有说明。因为口头协议的不奏效,亿瑞陶瓷因污染带来的影响还在继续,李旭三人似乎也忘记了协议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申诉的要求,继续举报。

河南三村民遭羁押303天 获赔44万后再申请赔6千万

△李旭递交的复议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领赔偿款时被抓获,遭羁押303天

第二份协议书签于2015年6月9日,李旭称,补偿的地点由管委会办公室改为亿瑞陶瓷董事长程某某的办公室,补偿数额为8万元,当日付5万元,余款两个月付清。

两个月期限将近,李旭主动给程某某打电话,程某某便让他们到自己办公室来拿钱。8月6日,李旭和李冬至刚进办公室不久,就被警察抓捕,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未到场的李基先也于同日被抓捕。

唐河县检察院指控称,三被告以亿瑞陶瓷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为由多次通过书面、打横幅的形式举报,亿瑞陶瓷被迫先后支付给12万元和5万元,三被告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2016年6月2日,唐河县法院对第一次获款12万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说法予以采纳,同时认定三人第二次索要被害企业5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最终,该院判决李旭、李冬至判三缓三,李基先免予刑事处罚。

据媒体报道,因不服判决,2017年6月起,三人先后四次提出申诉,案件历经唐河县法院再审、南阳市中院二审均维持原判。2019年12月,河南省高院指令南阳市中院对本案再审。2020年7月20日,南阳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案件发回唐河县人民法院重审。

再次申请国家赔偿6352.2万

最终,唐河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由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2021年6月21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李旭3人开出不起诉决定书,说明李旭3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决定对3人不起诉。

9月22日,3人向唐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庭名誉尊严侵权损失等共计5348万余元赔偿。

11月22日,三人收到了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包括每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1304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三人共获得国家赔偿金44.4万余元。

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且程序不合法,12月20日,三人再次通过唐河县人民法院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错案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此前的赔偿决定书,申请赔偿国家赔偿共计6352.2万元。

“我们被羁押了303天。”李旭说,自己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加之多年来的申诉维权之路,导致家境贫困,被羁押期间,身体健康也受到了极大影响。这次,他们还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12月23日下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称,3人的申诉材料已转交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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