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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名在外的厅官受贿4300万,叫嚣这是"男人的价值"(5)

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之后,邓寄鹏的实权更大了,加上他“霸”名在外,又敢突破规矩办事,就间接地向社会上传递出一种信号:只要找到邓寄鹏事情就好办,也只有找邓寄鹏事情才好办。于是,围在他身边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

邓寄鹏在这些老板身上将“权力变现”发挥到极致:为商人胡某某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挂靠公路局下属企业承接项目、工程造价上以及招投标等方面大开“绿灯”,收受胡某某贿赂高达2000余万元,其中单笔受贿就达上千万元;收受绿化工程老板周某某贿赂250万元;收受装修工程老板曹某某、赖某某贿赂50万元……八年时间,在工程建设方面邓寄鹏敛财超过3000万元。

思想上滑坡、精神上蜕化,必然导致认识上模糊、行动上偏离,导致他在金钱和欲望面前失去自我,最终形成了畸形的人生观、价值观,认为“男人要么当官、当大官,要么发财、发大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男人的价值。”就这样,邓寄鹏从最开始的1000元到后来单笔就收10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300余万元,彻底把自己变成了金钱的奴隶。

2019年10月,经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有关室对邓寄鹏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其相关问题线索。邓寄鹏听到风声后,上蹿下跳找关系打招呼,找涉案老板串供,购买多部“老人机”,用他人名义开办电话卡,将收受的100余箱高档酒转移至信得过的老板家中藏匿,还派人到上海请教“专业人士”应对之策,甚至搞“假投案”“假自首”,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

被留置之初,邓寄鹏态度极不配合,交代问题四处“挖坑埋雷”,误导审查调查方向,妄图为日后翻供埋下“伏笔”。他甚至还编造、夸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向其行贿的事情,意图通过企业家之口为自己“喊冤叫屈”。

留置期内,江西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坚持不懈做邓寄鹏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四个多月以来,我反省了自己目无法纪、狂妄自大的错误行为,拷问了自己寡廉鲜耻、毫无人性的肮脏灵魂。现在,我彻底想通了,彻底知罪、认罪、悔罪了。真正认识到,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自己贪财、贪权、贪婪的本性和自私自利、无情无义的德性造成的,是长期以来党性缺失、不守规矩造成的,完全是咎由自取。”冷静下来,把自己从各种身份、职务中剥离出来之后,邓寄鹏终于认清了自己,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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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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