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江西16岁少年吴某遭围殴反杀案二审开庭。因吴某至今未满18周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吴某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时间持续约3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8月31日上午9点,江西16岁少年吴某遭围殴反杀案二审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吴某母亲吴女士及委托律师杨涛进入法院。新京报记者左琳摄
该案一审时,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对此,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2020年5月8日0时30分,王某峰在安福县平都镇一宾馆附近偶遇刘某怡等人,邀请其外出被拒后,在该宾馆听到刘某怡在410房内说话,仍想邀约,便与两名同伴敲击410房门。
时年16岁的吴某打开房门后,告知王某峰敲错了门,王某峰感觉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自己,欲向其找回面子,便打电话要朋友朱某前来帮忙,其间,王某峰取出一把匕首和一把焊接了钢管的柴刀。朱某等两人到后,5人便再次敲410房门,但无人开门。其间,房内的肖某感觉不对,便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会出事,要他带梭镖过来。王某峰敲门未果,便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了410房间的门。
王某峰一行5人进房后,与吴某发生了争吵,并叫其喊人过来。其间,朱某又打电话叫杨某过来,杨某便带来罗某等3名同伴。
当罗某等3人进房后,朱某随即喊“打”并打吴某,罗某和另外两人也一起参与殴打。打斗中,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造成罗某腹部受伤,李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肩部受伤。当日2时30分,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吴某家属与罗某近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2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