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6月8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未能体现吴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6月9日,吴某一方进行刑事上诉。
上诉书提到,吴某的聚众斗殴罪认定依据,是2020年2月27日吴某与他人在永新县发生的斗殴事件,而发生于2020年5月8日的围殴反杀事件,仅是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依据。
吴某的代理律师、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杨涛表示,针对判决书提到的聚众斗殴罪涉及的事实,他认为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应当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该案刑事上诉状。受访者供图
31日中午,结束了3个小时左右庭审的杨涛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庭审争议的焦点还是在于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检方认为对吴某的定罪没错,只是量刑畸重,认为吴某随身携带匕首,但我们认为,本案发生是偶然事件,吴某并没有主观故意心态对付8人,而是被殴打后才拿出匕首反击。”
杨涛表示,事发后,吴某家属进行了赔偿。吴某母亲吴女士表示,对造成一死两伤的结果已经支付了20万赔偿款,如果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也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进行赔偿,不会要求返还。
杨涛告诉新京报记者,对吴某的两项罪名,他均做了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