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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老党员立遗嘱,将一半现金存款捐给国家(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想在“去世后将遗产赠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

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多次跟秦宏瑛商讨遗嘱的细节,去年9月,遗嘱已经登记完成。为老人设计遗嘱的工作人员吴钦涛曾询问他的意见,问老人当发生自然灾害、爆发战争时,这笔钱可不可以用于支援。对此,秦宏瑛老人反复提到:“无论是捐给儿童基金会还是国家有困难进行支援,都没问题,党有需要、国家有需要,就随意安排。”

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庞华幸表示,立遗嘱以个人意愿为准,遗嘱随时可以修改。庞华幸介绍,遗嘱库之前让秦老签过一份表达个人意愿的文件,“就是说明要把财产捐给国家,并由中华遗嘱库作为其遗嘱执行人,为其进行捐赠。这也方便日后调整修订。以后如果需要修改捐赠意愿,可以直接修改个人意愿文件,不用修改遗嘱。”

与将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的“普通遗嘱”相比,遗产捐赠给国家的程序更为复杂。“一般给法定继承人的遗产自然有人员来继承。这种向一个组织、群体的捐赠,要确定捐给哪些单位组织,后期也要逐一寻找,确认对方是否愿意接受捐赠,我们也要了解其后期资金的使用情况。”庞华幸说,虽然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但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跟踪,以确保遗嘱落实。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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