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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杀人犯“纸面服刑”15年 通报:问责84人(2)

被巴图孟和杀害的白永春

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情况。1993年6月,巴图孟和故意杀人案判决生效后,在待投送监狱执行刑罚期间,时任陈旗卫生局会计佟拉嘎(巴图孟和母亲)和时任陈旗人大教工委主任朝鲁门(巴图孟和姑父),通过时任陈旗医院院长韩某山、副院长吴某福开具虚假病情诊断书,先后请托时任陈旗看守所所长齐林、指导员卜玉贵、副所长张洪富,刚卸任的陈旗检察长拉某、时任陈旗政法委书记陈某、陈旗检察院负责人图某和时任陈旗旗委副书记塔某荣,塔某荣打电话要求时任陈旗公安局局长础古兰为巴图孟和办理“保外就医”,础古兰与时任陈旗公安局副政委天某商量后,在巴图孟和“保外就医”审批材料上签字。上述人员在明知巴图孟和不符合法定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违反1990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于1993年9月为巴图孟和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出所。

长期脱管漏管情况。巴图孟和1993年9月至2007年5月“保外就医”期间,在陈旗巴彦库仁镇等地居住、生活。陈旗看守所未按规定向相关司法机关送达保外就医相关法律文书,未履行保外就医考察、续保、收监等职责;派出所未履行重点人员管理职责,未采取监管、列管措施;陈旗检察院未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担保人佟拉嘎、朝鲁门未尽担保人义务,导致巴图孟和长期脱管漏管。

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情况。2007年7月,巴图孟和为取得“合法身份”,与佟拉嘎持刑事判决书(蒙文)到陈旗看守所请托时任看守所所长海平,海平指使时为看守所内勤慧某(聘用人员)负责办理此事,慧某在不了解巴图孟和案案情及看不懂蒙文判决书的情况下,按照海平的要求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且未填写“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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