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今年2月起至2023年2月止,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5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主动将自身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张某某系某单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聘用职工,2010年在门卫值班室拆饮水机时,因用力不当摔倒,导致胸部受伤,被诊断为“食管破裂并破入左侧胸腔,右侧胸腔积液”。
2011年,张某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以张某某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随后,张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但均被驳回。张某某因不服法院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张某某的监督申请后,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认为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确已超过法定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其诉求也并无不当。
“对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当积极协调司法救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该案中,检察机关考虑到张某某的家庭是低保户,其实体诉求有正当性、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因此,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对张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既化解了行政争议,也传递了检察温度。”杨春雷说。
【专家点评】作者:章文光(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农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2月3日至5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贵州考察调研,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美好的新春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