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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租赁住房将成居民可长期接受的住房消费方式(2)

经济日报:租赁住房将成居民可长期接受的住房消费方式(2)
2021-02-18 09:31:23 经济日报

此次三个城市的整顿措施中,均对“租金贷”有所规范。北京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深圳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上海则更加严格,要求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

利用“长收短付”形成资金池进行大规模扩张,也是当前长租公寓企业存在的突出经营风险。此次三个城市的整顿措施均包含避免资金和租期错配的内容。

北京限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上海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租金应当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3个月的,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办银行约定按月或按季划转。深圳则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承租人押金及单个支付周期租金合计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

此外,设立租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也是三个城市此次整顿的共同措施。上海、深圳均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当地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北京市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需要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专用账户托管,并在合同终止后通知退还。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严控资金池和租期错配将大大降低长租公寓企业爆雷的可能性,政策严格执行之下,长租公寓行业或将出现颠覆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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