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苏高院民五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网络借贷纠纷,应裁定不予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应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
“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源头治理,需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虚假诉讼危害的认知,引导教育人民群众依法诉讼,弘扬诚信的社会风气。”王富博说。
版式设计:沈亦伶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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