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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星巴克”5人被判刑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售假“星巴克”5人被判刑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2021-02-09 18:21:0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孟植良)贸易公司负责人从香港购进假冒“星巴克”,通过伪造授权文书致使近2万件假咖啡销至全国18个省份。近日,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列入最高检发布的涉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中。

从香港购买假货伪造授权文书

近2万件假咖啡销至杭州无锡等地

据最高检案情通报显示,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百益)负责人邓秋城明知从香港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与同伙以近1/5市场价这一明显偏低的价格,将21304件假冒速溶咖啡销售给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销售金额383万余元。

接着,为方便销售假咖啡,邓秋城与双善实际控制人陈新文在明知百益没有“星巴克”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了相关授权文书。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陈新文和双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共4人以公司名义从邓秋城处购买假咖啡后,将19264件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销售给无锡、杭州、汕头、乌鲁木齐等全国18个省份50余家商户,销售金额共计7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还在百益和双善的仓库内查获待售假冒咖啡共8500余件,价值185万余元。

假咖啡无毒制假证据不足

被告人售假行为被公诉

咖啡是假的,但是否属于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将影响案件定性。

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照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等的规定,对扣押在案的多批次咖啡分别抽样鉴定。经鉴定,涉案咖啡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

除了邓秋城销售假冒咖啡的行为被认定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外,公安机关还根据查获的假冒咖啡的制作和灌装工具,认为邓秋城还实施了生产、制造假冒咖啡的行为,认定其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以涉嫌两罪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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