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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枪形钥匙扣”案开庭,枪支鉴定标准再惹争议(4)

售卖“枪形钥匙扣”案开庭,枪支鉴定标准再惹争议(4)
2020-12-26 08:32:11 新京报

对于这一争论,曾代理多起涉枪案件并撰写相关论文的广东律师陈亮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了枪支口径应小于20毫米,但对于枪支口径应大于多少毫米,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双方的说法都有道理,从法律角度来讲,无法明确对错。”

除了内孔直径,枪口比动能鉴定过程也存在争议。

枪口比动能数据是枪支鉴定的一个关键点。这一数据能直接体现枪支的杀伤力。要想测定它,需要向距枪口50厘米位置的测试靶水平射击弹丸,以此测算弹丸所具动能与其最大横截面积的比值。

周玉忠认为,由于李安龙给枪形钥匙扣自制的弹丸直径仅1.8毫米,而依据《法庭科学枪弹测速仪通用技术条件》,用于测算枪口比动能的枪弹测速仪仅能检测直径在4毫米至20毫米的弹丸,因此无法对该案过小的弹丸进行测速。

对此,在庭审中鉴定人员表示,“枪弹测速仪以前也测过4毫米以下的弹丸。”

此外,庭审中鉴定人员称由于涉案枪形钥匙扣太小,无法在危险枪支发射架上进行测试,因此在测试枪口比动能时,采用了手持方式。

对此,李安龙的辩护律师杨卫华认为,这一测试方式不符合法律及鉴定规程,会导致测算出的枪口比动能误差过大,“由于钥匙扣全长仅4厘米,手部的抖动很可能使钥匙扣位置移动,无法确保枪支与测试靶间正好是50厘米的距离,也无法保证枪支处于水平射击状态。”

对于鉴定人员和辩护人员在枪支鉴定细节上的争议,陈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文件并未对枪支鉴定的过程、具体方式有细致规定,目前有关枪支鉴定的细节问题,“仍处于模糊地带。”

正是由于上述争议,杨卫华等律师多次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对此,审判长表示需合议庭进行商讨。截至庭审结束,该申请暂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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