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林某对受害人林小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林某骚扰、接触林小某。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林小某的在校老师和班主任、林小某和林某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进行了送达和告知。
本案中,学校在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部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联系了社工组织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及法律救助。社工组织接到救助后,第一时间到学校了解情况,为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林小某也转学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贯彻“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申请人罗某现年68岁,从未结婚生子,在其27岁时,收养一子取名罗某某,并与其共同生活。期间,罗某某经常殴打辱骂罗某。2019年11月,因琐事,罗某某再次和罗某发生争执,并声称要杀死罗某。罗某害怕遭罗某某殴打,遂向当地村委会反应了上述情况,村委会考虑到罗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且受到罗某某的威吓,村委会代罗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罗某某对罗某实施家庭暴力;二、责令罗某某搬出罗某的住所。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本案中,由于罗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且受到罗某某的威吓,当地村委会代为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记者吴为)11月19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20年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说明。这些案例涉及因疫情原因职工劳动合同被解除、居家办公被降薪等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陕西禁止任何形式家暴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为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10件2019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