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薄晨棣)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为家暴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示范和指引,倡导全社会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共识。
“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据悉,此次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在发生主体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有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的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殴打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
“每一个案例在反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和警示意义,体现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重要价值理念,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申请人陈某(女)与被申请人段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初感情一般。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合即发生争吵,撕扯中互有击打行为。2017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经汉台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2017年5月17日起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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