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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缴促筹资,兜底有力量(深阅读)

选缴促筹资,兜底有力量(深阅读)
2020-11-23 06:51:02 人民日报

老百姓怕生病,尤其怕生大病。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国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各地结合自身情况,推出了具体举措。

2018年,针对群众“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报销力度”等呼声,浙江省金华市与浙江银保监局合作,试点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专业优势,创新推出“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制度,大幅提升筹资水平,扩大报销比例和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截至目前,“选缴保费法”已为金华全市23.3万名大病患者减少医疗费用支出25.6亿元,受到好评。

选缴分档,提高保障水平

据了解,“选缴保费法”实施前,浙江省规定大病保险个人筹资最低标准为40元,金华市结合当地情况,将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定为每人50元,但当时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仍然较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保障范围仅限合规医疗费用。此外,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政策待遇有差别,金华市各县市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由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标准不一。

2018年,浙江银保监局调动保险公司力量积极参与承办金华市“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项目。大病选缴保费是群众自愿参保的自选模块,以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选缴保费法”在金华市大病保险人人缴纳基本保费的基础上,增加“选缴”模块——每份100元、居民最多可选缴三份。根据选缴份数不同,待遇保障水平不同。金华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江小州介绍,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起付线6000元,报销金额上不封顶,报销比例85%,高于国家标准的25%。

与此同时,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由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及浙江省规定的13种大病用药)扩大到因病施治所需的全部“国药准字”和“国药进字”药品,医用材料扩大到因病施治所需的医保目录内全部超适应症和超限额医用材料。如医保目录外药品纳武单抗(肺癌用药)纳入报销范围后,单个患者单月单品药费支出平均下降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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