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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博举报纪委玩忽职守被拘15天 状告政府胜诉(5)

同时,该案原被告对于博文中称述“乌审旗纪委监察委并未向举报人刘春华作出任何解释”的理解,存在不同认识。

法院认为,刘春华在博文中已经自述乌审旗纪委监察委向其告知査明的事实、处理结果,并非否认纪委给予其答复,乌审旗公安局对该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同时,本案刘春华发布的博文主要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举报,但其未按正常举报途径反映情况,且博文内容中存在不妥言词,方式不当。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乌审旗公安局作出的乌公(治)行罚决字(2019)第5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的鄂府复委复决字(2019)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原告刘春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乌审旗公安局不服,已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院。目前鄂尔多斯市中院已受理。

▲9月27日,鄂尔多斯市信访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转过来的信访件,经审查后已将其作为线索材料向鄂尔多斯市纪委移送办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质疑纪委用“剪辑视频”报复举报人

据了解,庭审中,两被告还提供了视听资料,包括同步录音录像和纪委给刘春华答复的过程等。其中一份视频资料是乌审旗公安局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

刘春华称,他记得当时有这样一段对话。“我对乌审旗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康燕发问:了结处理是什么意思啊?康燕回答称:我也不知道,自己看。”然而,在被告乌审旗纪委向法院提交的视听证据材料中,却缺失了这些对话内容。

因此,对于被告方提供的视频证明资料,刘春华并不认可。他称自己找人鉴定过,得出的结论是视频资料已经过剪辑。刘春华说,他此前申请法院对视频进行鉴定,但办案法官回复称,去调取原始视频时纪委表示没有了。

2020年9月23日,刘春华把“乌审旗纪委使用编辑过的视听资料报复陷害举报人”的情况向国家信访局进行了反映。9月27日,鄂尔多斯市信访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转过来的信访件之后,于当天就依法对举报人刘春华的举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然后依法将其作为线索材料向鄂尔多斯市纪委移送办理。

10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乌审旗纪委相关负责人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上游新闻记者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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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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