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沈阳市皇姑区鑫久汇冻品商行等三家商户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进口冻品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2日晚23时,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稽查局转给我省紧急案情通报,3个涉嫌境外猪瘟疫区走私冻品的集装箱流入沈阳。市区两级立即组成2个调查组,共70余名执法人员,迅速对沈阳市于洪水产批发市场(经开区)和于洪润恒城冷库(于洪区)进行全面检查,3月13日在于洪水产批发市场(经开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国旺天成食品经营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兴天诚肉类食品经销处两户经营者冷库中分别查获1个集装箱走私冻品。在于洪区润恒城冷库历时2昼夜,对1000余户冻品贮存者逐户反复排查,至3月14日凌晨2时在沈阳市皇姑区鑫久汇冻品商行查获最后1个集装箱走私冻品。流入沈阳市的3个集装箱走私冻品全部找到,均未流向市场。
定性和处罚依据:
沈阳市皇姑区鑫久汇冻品商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国旺天成食品经营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兴天诚肉类食品经销处三个商户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处理结果:
1。依法对从沈阳市皇姑区鑫久汇冻品商行查扣的货值1027614元的走私牛肉冻品予以没收,罚款308284.2元。
2。依法对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国旺天成食品经营部查扣的货值591078元的走私冻猪蹄予以没收,罚款177323.4元。
3。依法对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兴天诚肉类食品经销处查扣的货值528024元的走私冻猪蹄予以没收,罚款1584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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