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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内蒙古公布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20-03-15 14:43:37 央视

原标题:内蒙古公布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哥出行”平台恶意侵占共享汽车押金案

2019年5月22日,消费者冯女士向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于4月份在“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App公众平台上办理了使用该公司共享汽车手续,并交纳1000元押金。5月2日,发现小哥出行App公众平台站点上明明有车辆,却显示无可用车辆。这种情况持续几天后,各站点的共享汽车越来越少,一些站点也在App平台上陆续消失。5月17日,冯女士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回押金,客服答复15个工作日后退还。之后,客服再无人接听电话,平台也无任何消息。随后,大量消费者向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退还押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对“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正式受理此案。

案例二:不合格农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

2019年7月24日,杨某向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9年3月初,12户农民委托杨某从巴彦淖尔市内蒙古富康荣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价值共计87250元的滴灌带和地膜。初期播种时,农民发现滴灌带有漏水现象,农用地膜存在破裂情况。杨某代表12户农民与厂家联系,但厂家否认滴灌带和地膜存在质量问题,迟迟不予解决。因被投诉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巴彦淖尔市,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深入厂家了解相关情况,生产厂家承认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废旧原料,导致滴灌带和农用地膜出现质量问题。准格尔旗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调解,厂家同意退还农民货款87250元,并补偿相关损失92750元,共计人民币180000元整。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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