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作为李小龙近亲属对擅自利用李小龙肖像进行盈利的行为,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诉讼。
虽然李小龙作为已故的功夫巨星,他的肖像权不存在继承一说,但对其肖像权的财产性利益也是不容侵犯的。
严格意义上讲,李小龙近亲属有权起诉她们认为的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权牟利的行为,但最终法院是否支持,还要取决于几点:
真功夫的商标形象是否为侵权,也就是说商标中的漫画人物与李小龙本人肖像的相关度;
已注册已使用商标的法律效力界定问题;
以及即便认定侵权,赔偿的合理度等等问题。
所以,我个人认为,本案有待法院抽丝剥茧,理性裁判。
2、有人认为,人格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无法继承。那么,逝者家属是否有权对利用逝者肖像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主张侵权赔偿?
严嫣律师:
人格权虽然是精神权利,但逝者类似肖像等权利被滥用的情况下,也会形成牟利。
鲁迅后代起诉的案例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上级法院分析道——对肖像使用的营利目的殊为明显,同时考虑到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名人虽已去世,但其肖像与其子女利益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对死者生前利益保护,构成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及其社会利益保护的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司法解释亦可参照。最终最高院答复也认定已故名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盈利。
李小龙逝世46周年 他将Kung Fu一词带入英文词典,并把中国功夫推向世界;他创立截拳道,将武术上升到哲学层面;他被《时代》评为“20世纪的英雄与偶像”;
12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确已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同日上午,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微博回应此案,称法院已立案,一切留待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