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名禁毒大队长为养情妇,向吸毒人员收“保护费”
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向吸毒人员收取“保护费”,为贩毒人员“开后门”。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披露了广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的违纪违法行为。
观海解局注意到,今年4月1日,黄毅被查,6月4日,被双开,通报中提到他还私藏手枪子弹。8月,黄毅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私藏弹药一案由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两名情妇且婚外生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发文披露,黄毅是从一名农家子弟一步步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且是一名曾经三次记个人三等功的“禁毒战士”。
文中提到,黄毅的贪欲被打开,与他生活作风问题有关。
黄毅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婚外生育;“理想信念丧失,生活腐化”;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据披露,2004年12月之前,黄毅一直在靖西公安局湖润派出所工作。因为经常到湖润镇街上的银湖饭店吃饭,一来二去就跟店里的服务员、未婚女子苏某熟络起来,不久与苏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03年,苏某为其产下一子。
因为无力支撑自己家庭开支和苏某母子抚养费,黄毅开始考虑用手中的权利捞钱。
除了苏某,黄毅还有另一个情人农某,直到接受审查调查时,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
2018年12月,靖西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查获一辆走私冻品的车辆。情妇农某的弟弟受走私老板请托,找到黄毅帮忙疏通关系,放行被扣车辆。在黄毅的帮助下,被扣押的车辆在第二天卸下冻品后即予以放行,黄毅也接受了农某弟弟送的2万元“感谢费”。
向吸毒人员收取每月2万元“保护费”
观海解局看到,在黄毅的双开通报中还提到,为犯罪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通报还说他“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犯罪人员”。
据披露,2013年底,吸毒人员邓某为了长期吸毒不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中间人找到时任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黄毅请求关照。
黄毅提出,如果吸毒不想被抓,就每个月5号前交2万元“保护费”,并表示:“还可以在靖西贩卖一些零包的毒品。”之后,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黄毅先后6次收受邓某所送的“保护费”共计11.5万元。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黄毅不仅充当邓某的“保护伞”,也对邓某的其他请求提供相应地“帮助”。
2014年5月31日,靖西县禁毒大队在杨某家中抓获一伙吸毒人员,杨某是邓某的好友,邓某遂找黄毅帮忙协调。
黄毅在收下邓某送来的7万元“好处费”后,对杨某的妻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予以释放。在杨某被批捕移送检察院起诉后,黄毅再次收下邓某送的5万元,并为杨某导演了一出“立功”戏,帮助杨某减轻处罚。
截留特情经费
黄毅还涉嫌贪污罪,双开通报中说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据披露,从2014年开始,黄毅截留禁毒大队特情经费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7月,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申请到办理廖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特情费2万元,黄毅将其中1万元交给特情人员,私自截留1万元归个人使用。
此后,黄毅多次截留特情经费,他先后从报销的12起特情经费中共计截留6万元。
除此之外,黄毅的双开通报中还提到,他违规多占福利房且未清退,违规扣押他人车辆归个人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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