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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幼女获刑2年2个月 检方抗诉(3)

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幼女获刑2年2个月 检方抗诉(3)
2019-12-12 15:21:23 澎湃

“根据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罚。可见,一审法院判决明显量刑畸轻。”

检察官进一步从社会危险性层面上进行了分析:

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比照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可见我国刑法对儿童的隐私权的保护是高于普通的猥亵犯罪的,而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更是需要从重打击的行为。

“公交车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车上人员众多,被告人采用强制的手段限制被害人的行动,从而达到其猥亵儿童的目的,并对被害人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威慑,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而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层面分析,检察官也指出,案发后,被告人一直否认犯罪,认罪态度极其恶劣,毫无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深检君决定支持抗诉。2019年4月,二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深检君的检察官在出庭支持抗诉中,强化证据体系论证和释法说理,充分阐述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的理由。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于近期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被告人韩某当众猥亵儿童,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当小华的家长得知被告人被依法判刑时,露出了久违的微笑。曾经笼罩在这个家庭的阴霾,正在逐渐散去。对此,检察官也倍感欣慰:“希望每个孩子都能保护好自己,在遇到侵害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严厉打击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深检君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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