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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幼女获刑2年2个月 检方抗诉

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幼女获刑2年2个月 检方抗诉
2019-12-12 15:21:23 澎湃

原标题: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幼女获刑2年2个月,检方抗诉后改判5年

 图片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018年夏天,10岁的小华(化名)傍晚放学回家时,脸色煞白,双手握拳,举在胸前,全身发抖。

“你怎么了?发生什么事情了?”妈妈见状赶紧询问女儿。

“我在车上碰到一个变态,他拉我的手去摸他的小鸡鸡……”

可以想见,女孩的无助、家人的愤怒。所幸,孩子能及时告知情况,家长更是果断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

经查,当天韩某骑电动车至深圳某小学附近公交站台,停放电动车后,到站台候车。此时,小华也在候车。公交车到站后,小华上了车,韩某接着上车。在公交车内,韩某趁人多拥挤紧贴小华的身体,并抓住小华的左手压在其下体上,持续数分钟。后韩某松开小华的手,在某大厦站下车,随后步行返回某小学公交站台附近,骑电动车离开。

很快,深检君的小伙伴、宝安区检察院就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韩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韩某矢口否认自己猥亵儿童的事实,“我是怕小女孩站不稳,本能地拉了她的手,想扶着她站好,因为人多拥挤,我的身体也贴紧了她……”

这意思,他不但没做坏事,还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在“做好事”咯?

小编就冷笑了:被害人虽然年幼,但是在遭到猥亵后第一时间就告知家人情况,并能详细描述对方衣着,清晰记得对方说过的话、下车的站,其陈述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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