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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征地三年敛财600多万 乡村"能人"获刑五年(3)

利用征地三年敛财600多万 乡村"能人"获刑五年(3)
2019-09-03 10:13:15 正义网

2013年10月,一个从事建筑施工的朋友找到崔某,希望借用2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购买材料等资金周转使用,崔某直接安排村里的出纳将20万元土地补偿款转账给了这位朋友。2013年12月,另外一个朋友由于买房急缺资金,找到崔某寻求帮助。“爽快”的崔某同样指派村里的出纳从村集体账户中,将30万元转到了朋友的名下。

100余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随着贪欲的逐渐膨胀,崔某从刚开始的私下暗示到直接索要,敛财的“胃口”越来越大,手段也愈发明目张胆。

短短几年间,崔某便疯狂敛财60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用于购车、购房、炒股和其他日常开销。在炫富心理的驱使下,崔某先后花费110万元购买宝马轿车一辆、花费80万元购买雷克萨斯轿车一辆;投入260万元进行炒股,一多半也都赔在了股市上。

2018年3月,临淄区监察委员会经初查掌握了崔某挪用资金的相关证据。2018年11月,该区监察委办案人员将其带到谈话点谈话,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立案,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月,临淄区检察院对崔某依法决定逮捕。同年2月,临淄区检察院以崔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临淄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阶段,来自临淄区各乡镇、村的代表100余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功效,办案检察官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当庭讯问要点突出,举证质证条理分明,指控犯罪有理有节,发表公诉意见逻辑缜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证据,遂作出以上判决。崔某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卢金增王芳)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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