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一个从事建筑施工的朋友找到崔某,希望借用2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购买材料等资金周转使用,崔某直接安排村里的出纳将20万元土地补偿款转账给了这位朋友。2013年12月,另外一个朋友由于买房急缺资金,找到崔某寻求帮助。“爽快”的崔某同样指派村里的出纳从村集体账户中,将30万元转到了朋友的名下。
100余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随着贪欲的逐渐膨胀,崔某从刚开始的私下暗示到直接索要,敛财的“胃口”越来越大,手段也愈发明目张胆。
短短几年间,崔某便疯狂敛财60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用于购车、购房、炒股和其他日常开销。在炫富心理的驱使下,崔某先后花费110万元购买宝马轿车一辆、花费80万元购买雷克萨斯轿车一辆;投入260万元进行炒股,一多半也都赔在了股市上。
2018年3月,临淄区监察委员会经初查掌握了崔某挪用资金的相关证据。2018年11月,该区监察委办案人员将其带到谈话点谈话,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立案,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月,临淄区检察院对崔某依法决定逮捕。同年2月,临淄区检察院以崔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临淄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阶段,来自临淄区各乡镇、村的代表100余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功效,办案检察官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当庭讯问要点突出,举证质证条理分明,指控犯罪有理有节,发表公诉意见逻辑缜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证据,遂作出以上判决。崔某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卢金增王芳)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罗争光、高蕾)近期,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严禁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