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宵节夜间,山东省茌平县城区闹市区一四轮电动车辆肆意冲撞,致一人死亡、多辆汽车毁损。经调查,驾车人为张逢逢(化名),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后茌平县检察院对张逢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2018年11月15日,茌平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逢逢有期徒刑六年。
茌平县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确有错误为由对此案提出抗诉。2019年3月20日,聊城市检察院对茌平县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6月13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院的全部抗诉意见,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张逢逢有期徒刑十一年。
醉酒驾车闹市区冲撞
张逢逢所驾肇事车辆
2018年3月2日晚,即当年元宵节晚上,张逢逢驾驶四轮电动车到朋友家吃饭,把酒言欢后已烂醉,他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径直下楼驾驶自己的电动车回家。
张逢逢启动车辆,准备离开朋友家所在小区,首先撞到了他人停放在该小区的小型轿车,并将小区北面门岗隔离桩撞倒。而后张逢逢继续驾车沿文化南路行驶至茌平县中心街与文化南路交叉路口东处时,与推自行车顺行的李某和孟某相撞。随后,他驶离现场时与正常顺行的一辆小轿车相撞。这时,张逢逢向左打方向欲继续逃离,被小轿车驾驶人林某拦截。其下车后与被害人林某发生推搡,后互相殴打。从以上事实看出,张逢逢醉酒驾车连续发生四次碰撞,导致多辆汽车损坏,被害人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后经抽血检验,张逢逢静脉血中乙醇含量高达221.6mg/100ml。
茌平县检察院对张逢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逢逢有期徒刑六年。茌平县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决定提起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