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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凶手为何免于死刑?(2)

章莹颖案凶手为何免于死刑?(2)
2019-07-19 15:32:04 澎湃

“最终,让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实施极刑死刑可能会很困难。”报道在判决结果出炉前写道。

此前就不乏这样的先例。2008年,亚利桑那州法院在一起寻求判处死刑的谋杀案审判中,由于仅一名陪审员拒绝投票支持死刑,被定罪的罪犯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

据福克斯新闻的报道,一名陪审员透露,在最后的商议中,12名陪审员中有10人赞成死刑,2人反对。而根据一份陪审团商议记录文件显示,就该案“轻判因素”中,有2名陪审员认为克里斯滕森在犯罪期间酗酒和服用抗抑郁药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另有5人认为他没有人格魅力,不太可能招募他人实施暴力行为。

章莹颖案凶手为何免于死刑?

章莹颖家人走出法庭。

特别的死刑诉求

而章莹颖案从一开始就是一起极为特殊的案件。

受访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一个百分之百无辜的受害者,遭遇了最残忍的折磨后被杀害,遗体至今仍未寻得——这使得本案符合美国联邦法律判处死刑的条件,即便是本案的案发地伊利诺伊州州法律已在2011年废除了死刑,美国司法部仍在2018年年初作出了对被告克里斯滕森寻求死刑判决的决定——美国政府也认为应当将死刑的惩罚纳入最终考量。

在美国,寻求死刑判决的案件并不多见。联邦法院一年接受的死刑案一般不会超过几十起。大部分被判死刑的案件最后也都经过庭外和解结束(被告撤回上诉,检方取消死刑诉求)。如果被判死刑,克里斯滕森将成为自2011年伊利诺伊州废除死刑后的第一个死刑犯。

有受访的法律专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面对检方寻求死刑判决的态度,辩护律师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免死”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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