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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凶手为何免于死刑?(3)

章莹颖案凶手为何免于死刑?(3)
2019-07-19 15:32:04 澎湃

最初,辩护律师试图用精神疾病(Insanity defense)来“免死”。根据美国法律,即使被告承认自己绑架并杀害了章莹颖,如果能证明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被告就可以逃脱罪名,法官只能判决被告进入精神病医院。

然而在开庭前两个月,辩护律师却突然宣布放弃以精神健康作为辩护理由。媒体分析认为,这或是因为辩方已了解到检方掌握大量被告实施犯罪的证据——包括证明其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与计划,之后又多次欺骗联邦探员,拒绝透露遗体去向,太多的证据使得精神问题的借口难以成立。

章莹颖案凶手为何免于死刑?

章莹颖家人在记者会上发言。

辩方的“免死”策略

不过在熟悉美国司法体系的人看来,此案的罪犯要被判处死刑的难度依然很高。

从过去一个多月的庭审内容来看,辩方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清晰地表现出其“免死”的策略。《芝加哥论坛报》分析认为,辩护律师采取了一种非常罕见的策略——从一开始就将重点放在第二阶段量刑的审判,因此在第一阶段审判一开始就承认其当事人是有罪的,因为辩护方希望陪审团的震惊情绪在接下去长达几周的庭审内可以得到平复和缓解,这样在量刑阶段——决定是否判处死刑的时候,情绪不会特别激烈。

与此同时,辩护律师为免除被告死刑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量刑阶段,与检方提出的8项应“重判因素”相比,辩方提出了49项应轻判的因素,包括强调罪犯童年的病史、曾是“优秀助教”、检方证据“不可靠”、酗酒母亲的影响、没有犯罪记录,以及在伊州大学咨询中心没有得到合理治疗等;在第一阶段定罪审判时,辩方只召集了4名证人,而在量刑阶段时这一数字大幅上升,辩方曾要求多达41名证人出庭,最终包括被告父母、妹妹和前妻等18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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