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锁定杀人凶手,办案人员继续对现场遗留的其他痕迹进行排查,相继从按压式电灯开关上、墙壁上、卧室门上提取到三枚(潜)血指纹,从地面上提取到一枚赤足印,经比对,均是房某所留。至此,办案人员基本锁定房某就是真正的杀人凶手。
办案人员随即对房某进行了讯问。一开始,房某坚决否认自己行凶杀人,仅供述了几起嫖娼行为。面对警方出示的证据,房某渐渐感到无从辩解,这才供述了自己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原来,2008年5月17日,房某从淄川赶到沂源承揽室内甲醛净化业务未成,当晚到沂源县居家城一个饭店吃饭,酒后步行至被害人宋某的理发店内嫖宿被害人。两人发生关系后准备睡觉时,被害人接到一个电话。随后被害人准备出去并要求房某离开,房某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然后相互撕打。房某从随身携带的单肩包内拿出一个活扳手击打被害人头部、颈部。被害人倒地后,房某继续多次用活扳手击打其头颈、背部。行凶后,房某用拖把破坏现场,伪装出盗窃财物的痕迹,然后离开。
2019年4月,公安机关向沂源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房某。为避免受到高某一案的影响,沂源县检察院指定另一名检察官吴树波审查该案。承办人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提审了房某,并对随案移送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审查。
承办人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房某前后供述稳定,对于用活扳手反复击打被害人头颈部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并且其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情况及警方调查走访情况相吻合;案发现场提取的塑料水杯、避孕套、毛发均检出犯罪嫌疑人房某的DNA分型,现场提取的三枚血手印(潜血手印)经比对是房某所留;现场提取的一枚赤足印经比对是房某所留。综上,房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房某的决定。
原标题:怀疑妻子有外遇 男子雇凶杀人潜逃21年后落网4月28号,太原公安西铭派出所的民警成功抓获一名逃犯,“终于轻松了。”是这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说的第一句话,因为此时距离他犯案已经有21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