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一天,我们五个人一起喝酒吃饭,席间姓崔的提到在招待处与小姐打架受了委屈,表达了要报复小姐的意思。我大哥也在场,当即表示要帮他报仇。第二天,他们为了范围小没让我们另外的两个人参加,以后怎么办的不知道。这个杀人案就是他们干的,是他(姓崔的)指挥的,就看你们公安局的了”。
这封匿名举报信于1996年11月27日在任丘市内油田区附近寄出,收件人为任丘市公安局李局长(记者注:李金池)
崔洪涛当年的辩护律师冯小玲对举报信的真实性存疑,“举报人究竟是谁?其是否参与预谋?警方当年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北青深一度记者查阅相关卷宗材料,也并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对写信人及信件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的表述。
1997年春天,任丘市公安局进行刑侦体制改革,招待处凶杀案被限期1997年8月份前破案。刑警大队大队长杜建民向局党委立下军令状,如不能如期破案,甘愿辞职。根据匿名信及重新分析案情后,专案组决定拘捕崔洪涛。
《警视窗》杂志1997年12月刊文记载,1997年的7月14日早晨,崔洪涛出了家门后,被任丘市公安局民警以“问点事”为由叫上车,上车后被蒙住头,对其进行了拘捕。审讯开始5天后,崔洪涛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凌厉的心理攻势下,交待了他伙同崔小东(男,27岁,任丘市政府司机)、邢劲松(男,27岁,吉林长春人,个体户)、徐卫(男,28岁,黑龙江大庆人)、胡滨(男,28岁,黑龙江大庆人)预谋报复杀人的全过程。
案件告破之后的1997年10月3日,任丘市委、市政府在招待处召开庆功会,6名民警立功、16名民警受奖。
7年审判“死刑改死缓”
任丘警方于1997年9月11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1996年7月19日晚,崔洪涛因为住宿与任丘市招待处二号楼女服务员吴州燕发生口角,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遂指使崔小东召集徐卫、邢劲松、胡滨在饭店商量报复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