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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丘凶杀案5凶手喊冤22年 称昧良心承认罪行(2)

河北任丘凶杀案5凶手喊冤22年 称昧良心承认罪行(2)
2019-05-17 01:11:00 北京青年报

崔洪涛的母亲王新茹告诉记者,1996年8月2日晚离开公安局后,崔洪涛还曾去过他家楼下的新华书店与朋友聊天,透露其与杀人案无关,只是配合警方调查。另一位好友证实,案发前,崔洪涛曾从朋友处得知,与其发生口角的吴州燕是其另一好友的亲妹妹。崔洪涛感到后悔,“多不得劲呀”,要找机会道歉。

据王新茹透露,崔洪涛单位距离任丘市公安局不到1公里,案发后崔洪涛一直正常上班,没有什么异常,还曾到公安局办过事。

然而,案发一年后,因为一封举报信的出现,崔洪涛再次成为招待所命案的调查对象。

这封落款为“一个外地临时打工的人”的举报信提到,举报人在去年春节后,通过任丘当地的朋友,结交了一个在文化局上班的崔姓朋友。

“七月份一天,我们五个人一起喝酒吃饭,席间姓崔的提到在招待处与小姐打架受了委屈,表达了要报复小姐的意思。我大哥也在场,当即表示要帮他报仇。第二天,他们为了范围小没让我们另外的两个人参加,以后怎么办的不知道。这个杀人案就是他们干的,是他(姓崔的)指挥的,就看你们公安局的了”。

这封匿名举报信于1996年11月27日在任丘市内油田区附近寄出,收件人为任丘市公安局李局长(记者注:李金池)

崔洪涛当年的辩护律师冯小玲对举报信的真实性存疑,“举报人究竟是谁?其是否参与预谋?警方当年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北青深一度记者查阅相关卷宗材料,也并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对写信人及信件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的表述。

1997年春天,任丘市公安局进行刑侦体制改革,招待处凶杀案被限期1997年8月份前破案。刑警大队大队长杜建民向局党委立下军令状,如不能如期破案,甘愿辞职。根据匿名信及重新分析案情后,专案组决定拘捕崔洪涛。

《警视窗》杂志1997年12月刊文记载,1997年的7月14日早晨,崔洪涛出了家门后,被任丘市公安局民警以“问点事”为由叫上车,上车后被蒙住头,对其进行了拘捕。审讯开始5天后,崔洪涛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凌厉的心理攻势下,交待了他伙同崔小东(男,27岁,任丘市政府司机)、邢劲松(男,27岁,吉林长春人,个体户)、徐卫(男,28岁,黑龙江大庆人)、胡滨(男,28岁,黑龙江大庆人)预谋报复杀人的全过程。

案件告破之后的1997年10月3日,任丘市委、市政府在招待处召开庆功会,6名民警立功、16名民警受奖。

7年审判“死刑改死缓”

7年审判“死刑改死缓”

任丘警方于1997年9月11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1996年7月19日晚,崔洪涛因为住宿与任丘市招待处二号楼女服务员吴州燕发生口角,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遂指使崔小东召集徐卫、邢劲松、胡滨在饭店商量报复之事。

在崔洪涛开车带领徐卫、邢劲松踩点、认人后,1996年8月2日凌晨2时许,崔洪涛用车将徐卫、邢劲松送到招待处,徐卫、邢劲松以住宿为由,骗开二号楼大门,徐卫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水果刀朝在大厅正在值班的吴州燕胸、背等部位连扎30刀,当场致吴主动脉破裂大出血,心脏破裂骤停死亡。

与此同时,邢劲松闯入值班室,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水果刀朝值班室另一服务员李梅胸、背部连扎36刀,致李左心房3处被刺破,造成心脏骤停,当场死亡。后二人逃离现场。

沧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当日凌晨6时许,徐卫在胡滨、崔洪涛的帮助下逃往黑龙江省大庆市藏匿。检察院指控崔洪涛等五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包庇罪。

沧州市中院于1999年3月1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五被告当庭翻供,称有罪供述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形成的。辩护人发表了“侦查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应依法调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足迹鉴定没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应重新鉴定”的辩护意见。但法院认为,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经查不实,也未支持辩护人重新鉴定要求。

“第一次庭审时,五个人里邢劲松最激动,他的胳膊还有伤不能动,要求脱下衣服当庭验伤,法庭不准许。”崔小东、胡滨向记者回忆。

1999年7月29日,沧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洪涛、邢劲松、徐卫三人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小东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胡滨有期徒刑六年。

此后,三年时间里,河北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沧州中院重审,沧州中院三次作出同样的判决。

2006年11月14日,河北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处崔洪涛、邢劲松、徐卫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小东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胡滨有期徒刑六年。

崔小东、胡滨先后刑满释放,出狱后与崔洪涛、邢劲松、徐卫的家属不断申诉。

反常的逻辑

反常的逻辑

被指控犯下招待所命案的5人,除了当庭对犯罪事实翻供,甚至对于他们5人结识的过程,也有不同的说法。

根据检方指控,1996年7月,徐卫、邢劲松的游戏厅遭遇查抄,便通过崔小东找到崔洪涛说情,顺利拿回了游戏设备。为了表示谢意,另一名参与者胡滨在当地刚刚开业不久的“大地来”鞋店买了三双皮鞋送给崔洪涛。在取游戏板时五个人一起吃饭,崔洪涛向崔小东提出让徐卫、邢劲松、胡滨等人替他报复吴州燕,并于8月2日凌晨作案。

但“大地”鞋店的老板及服务员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均称,鞋店的开业时间是1996年8月16日,时值招待处凶杀案发生半月后。鞋店老板还称,开业后崔洪涛只和别人在店里买过一次鞋。因为崔的妻子郎美静的文化用品店离鞋店不远,所以鞋店老板认识崔洪涛。

对于这样的表述,时任沧州市检察院检察员姚国民觉得不符合逻辑,他于1998年6月16日提讯崔洪涛时曾问道:既然徐卫他们都帮你杀人了,这么大的事情都帮你办了,你为什么还好意思要人家的鞋?这无论从情理上还是逻辑上你觉得讲得通吗?崔洪涛回答一句“这我不清楚”,接着,崔洪涛苦笑后低头不语。

崔洪涛在写给家人的信里提到,他根本不认识徐卫,第一次见到徐卫是在起诉书送达时。

同案的崔小东告诉记者,1996年8月,他根本不认识邢劲松,更没有联系过其他四个人一起吃饭。他坚持申诉。

胡滨也称,案发的1996年他不认识崔洪涛,也没有5个人一起吃过饭。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均是被迫按照审讯人员要求做出的。

案件第一次庭审时,鞋店老板和服务员出庭作证未被法庭采信。法院认为,鞋店老板的证言与被告人有罪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有矛盾,能够证实鞋店开业时间以及被告人买鞋日期的账本有涂改痕迹,辩护人没能提供其他书证佐证鞋店老板证言的真实性,对该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后的判决书里再未提及该份证据的情况。

另一项支持指控的证据来自文化站司机崔会勇的证言。崔会勇表示,开车去天津时,车上除他和崔洪涛的妻子郎美静及郎美静的妹妹、妹夫外,还曾有“一高一矮”两名男子上下车,一名在天津下车、另一名的下车地点他不记得了。

法院认为,这一情况正是崔洪涛协助徐卫、邢劲松离开任丘的行为。同时没有采信,郎美静及其妹妹、妹夫所做的“一路上车上只有他们四个人,没有人上下车”的证言。

崔小东的父亲崔炳曾在任丘从警多年,在他看来,案发当天晚上,崔洪涛夫妇、郎美静妹妹妹夫、崔会勇均被传到公安局说清楚了自己近两天的活动情况,证实没有嫌疑才被放出来。若崔会勇当时交待“有另外两名男子上下车”,公安机关是不会让他离开的。

“灰尘足迹”

“灰尘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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