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甚者,一些买家结成“互帮退货群”,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实现“以旧换新”。比如,买家A买了一件衣服穿了两个月后,让买家B帮忙买一件新的,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将旧衣服退货退款。商家受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限制,常常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淘宝一工作人员表示,“用户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货”这一个案不会影响平台和广大商家对消费者的信任和服务,也不会影响淘宝现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阿里巴巴首席客户官吴敏芝表示,不仅消费者是平台的用户,商家也是平台的用户。让商家正常的经营不被干扰,让正当的权益不被侵害,也是阿里巴巴一直在关注的。
规则缘何被“滥用”?
网络购物平台中常见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个规则隐含的前提是消费者是诚信的,但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实现个人私利,是损害公平和诚信原则的。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表示,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因为试穿后不喜欢、不合适、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买家要求退货,形式是符合退货规则的,在法律上的确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滥用这个规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现实的问题在于这个“完好”如何界定,比如穿了的衣服没有剪吊牌,衣服有没有使用过就不容易界定。所以,利用规则空子实现退货的行为就可能存在。
原标题:没有诚信,何来尊严?近期有个话题引起网友热议。这一次,大家的观点出奇一致,原因是有一名女士在淘宝商家处购买了18件衣服后,在7天无理由期限内要求退货。
买18件衣服 退货 一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拍下18件衣服,总价4600余元。两天后,该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可是5月5日下午,对方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
买18件衣服 退货 一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拍下18件衣服,总价4600余元。两天后,该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可是5月5日下午,对方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
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发朋友圈,事后却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此事引发舆论关注。买卖讲究个公平,一些人耍“小聪明”,看似在运用规则,实则破坏规则,让本来有利于消费者的售后规定成了“钻空子”、占便宜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