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有诚信,何来尊严?
近期有个话题引起网友热议。这一次,大家的观点出奇一致,原因是有一名女士在淘宝商家处购买了18件衣服后,在7天无理由期限内要求退货。本身退货这件事无可厚非,但令人惊奇的是,商家在加了对方微信后意外发现该女士居然和朋友穿着自家衣服出去旅游。
在我们一般人的观念中,如果穿着衣服旅游拍照,说明顾客对这件衣服本身是认同的。但是买家想法却不太一样,“衣服肯定都要试穿的呀,自己买了衣服不试穿吗?”看上去好像回答得并无瑕疵,且衣服的吊牌还在,但是衣服试穿和穿出去拍照并发朋友圈性质已经完全不同。
买家在衣服穿着后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尚待商家确认,但是从新闻评论中我们足以看出,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一些淘宝店主纷纷现身说法,有些顾客寄回来的衣服散发着异味,甚至还有把下装弄脏寄回来的顾客。
根据淘宝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定义,是指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在天猫购物后,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部分商品及类目除外)。这名带着衣服去旅行拍照的姑娘申请退款从程序上可能挑不出问题,但是从道德角度来看就是缺乏诚信,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
淘宝设定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初衷是为了让顾客可以安心购买,即使是淘宝小二,很多时候维护得也是买家的利益。但如果新闻中这样的顾客多了,势必会让购物平台被迫做出改变,这样只会变成买家不敢买,卖家不敢卖,平台不敢担的三输局面。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淘宝平台可以设立信用黑榜,定期公示。另外对于七天无理由的规则处置,平台工作人员也需要合理变通。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要奉劝那一小撮不诚信的顾客,也许您觉得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失去的却是做人的诚信与尊严。没有诚信,即使有诗和远方,又何来尊严?(央视网评论员李雪菲)
买18件衣服 退货 一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拍下18件衣服,总价4600余元。两天后,该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可是5月5日下午,对方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
买18件衣服 退货 一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拍下18件衣服,总价4600余元。两天后,该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可是5月5日下午,对方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
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发朋友圈,事后却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此事引发舆论关注。买卖讲究个公平,一些人耍“小聪明”,看似在运用规则,实则破坏规则,让本来有利于消费者的售后规定成了“钻空子”、占便宜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