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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安检不得乘地铁”应有配套保障

“拒安检不得乘地铁”应有配套保障
2019-05-11 15:35:26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拒安检不得乘地铁”应有配套保障

相对其他公共交通形式,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力大、速度快和相对封闭的特点,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内的所有违规违法和涉及犯罪的人员,都必须依法受到惩处制裁,才能最大限度震慑不法分子,最大限度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司法部5月10日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相关报道见06版)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便民惠民的开放式交通工具,也应当是一个能给乘客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公共空间,安全是城市地铁(含轻轨)的生命线。进入城市地铁车站的人员如果拒不接受安全检查,运营方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这条规定赢得了很多人的支持,有网友态度鲜明地表示,“支持,要安全就要刚!”唯有每一条交通安全规定都“硬”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乃至杜绝因不法分子和违禁物品进站带来的安全隐患。

地铁运营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秩序管理,营造有良好秩序、有安全保障的乘车氛围。广大旅客应当自觉自律,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运管人员指挥,共同创造文明、安全的轨道交通运输环境。相对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的其他交通形式,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力大、速度快和相对封闭的特点,因此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或全部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就是针对地铁特点和安全生产的迫切需要做出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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