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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安检不得乘地铁”应有配套保障(2)

“拒安检不得乘地铁”应有配套保障(2)
2019-05-11 15:35:26 北京青年报

从一些城市实行进站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看,大多数乘客都表示理解并给予积极支持,但不时有少数人无视制度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前段时间,武汉市一名女子在乘坐地铁时,拒绝地铁安检且掌掴安检员,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去年9月1日,乘客谢某、丁某在北京地铁南锣鼓巷站不配合安检,谢某大力推搡安检员,抢过安检员手中的金属探测器殴打现场工作人员,气焰十分嚣张。两人“闹安检”致使安检通道关闭10余分钟,最终谢某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丁某受到警方严肃的批评教育。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通过后,“拒安检不得乘地铁”将在各城市普遍实行。为使这条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各城市需要本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水平的目的,下大力气提供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首先,要做好相关知识普及,让广大乘客充分认识到地铁安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到拒不接受安检给地铁运行带来的诸多隐患,以及乘客为此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好这方面工作,有助于公众提升法律与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勇于向破坏安检制度的人和事说“不”。

其次,要加强对安检设备维护更新和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比如,针对有些乘客反映的安检带脏、安检效率低、个别工作人员态度差问题,地铁运营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切实改进设备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唯有设施设备高效运行,工作人员素质过硬,才能既确保安检不走形式,也能让乘客顺利、舒心接受安检,便捷进站乘车。

再次,地铁安检站应配足相应的警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严重破坏地铁站内秩序以及引发群体混乱和恐慌的,现场警力以及增援警力须及时控制局面,制服涉嫌暴恐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内的所有违规违法和涉及犯罪的人员,都必须依法受到惩处制裁,才能最大限度震慑不法分子,最大限度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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