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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失 共享汽车多次成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2)

2019-04-28 11:03:1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行车风险预警上,我们确实做得不到位。虽然每辆共享汽车都装有定位设备,但对于多次在夜间、偏远地区行车等可疑情况,没能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对有暴力倾向、毁财倾向、驾车肇事、违法超速等客户不能及时比对发现。”案发后,面对前来走访了解情况的检察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深表愧疚。

随着双方交流的深入,蔡俊峰还发现,共享汽车租赁公司的困惑不仅仅在于审核用车申请方面,对于不文明用车、责任倒追等问题同样束手无措。

“一些客户不爱护车内环境,烟头、卫生纸、烟盒乱扔车内,随车小配件损坏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还顺手牵羊拿走了车内灭火器。”该公司负责人说。去年11月,一名客户租用该公司的车辆后,竟把共享汽车直接抛弃在辖区一小商品交易市场路口,造成交通拥堵。

面对共享汽车存在的种种乱象,天宁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张俊涛召集干警集思广益,从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强化安全风险、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共享等方面提出建议,形成检察建议书并公开送达。

检察建议书建议租车公司增加监控录音设备,启动人脸识别认证机制,充实客户信息库数据,绑定芝麻信用平台,确保一人租一车,本人开本车。对于非本人使用车辆以及有多次违法记录且不予及时处理的客户,检察官建议一经发现,一律冻卡,绝不姑息。对曾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进行强关联备注处理,一旦发现异常,即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车辆进行相关操作,降低危害。(丁国锋蒋丽娇)

(责任编辑:王波 CN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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