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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失 共享汽车多次成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

2019-04-28 11:03:1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共享汽车不能成犯罪“帮凶”

共享汽车以“共享经济、绿色出行”为理念为社会提供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近年来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本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但由于车辆性质特殊,却成了某些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仅2019年1月以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就已办理利用共享汽车作为犯罪工具相关案件3件5人,涉及抢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多个罪名。

“在办案中,通过走访共享汽车租赁公司和用户,我们发现整个行业普遍存在审核不严、监管缺失、验收滞后等问题。”该院刑检一部副主任黄长武说,如何保障用车安全,亟需引起足够重视。

共享汽车,一种全新出行方式。申请用车时,使用者需上传驾驶证、身份证、预交押金等,环环相扣的审核方式,看似严密却有明显漏洞。“使用者可以使用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在完成认证后,未成年人甚至可以使用注册账号开车上路。”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夏天宇表示,“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同意用车,就无法保证客户‘租用同一’,至于用车目的何在,就更不得而知了。一些不法之徒正是利用这点钻了空子。”

2019年1月24日因涉嫌抢劫被天宁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的高某等人,就动了利用共享汽车犯罪的歪心思。去年12月以来,欠了赌债的高某通过网络结识了炒期货亏损的孙某和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陈某,3人都幻想着抢劫暴富,一拍即合。

经预谋,3人事先准备了匕首、口罩、透明胶带、扎带等作案工具,又通过手机App租车软件租赁了汽车,多次流窜至城乡接合部物色、跟踪作案对象,孰料在途中被警方抓了个正着。

不光是事前审核,企业客户信息库数据不全也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该院检察官蔡俊峰在办理郁某某交通肇事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驾驶共享汽车时均存在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在机动车道违规调头等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这些行为并没有在客户信息库中予以记录,给一些“高危”人群再次租用共享汽车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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