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四种。
一是采用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二是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三是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四是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地铁有权拒绝不文明乘客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可通过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消除不良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并未将不文明行为“拍死”。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同时,乘客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错误采取相关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原标题:信息主体权利越有保障征信系统越有公信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4月22日表示,目前征信系统优化升级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