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地铁内饮食拟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3)

2019-04-26 14:16:09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实施意见》明确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四种。

一是采用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二是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三是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四是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地铁有权拒绝不文明乘客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可通过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消除不良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并未将不文明行为“拍死”。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同时,乘客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错误采取相关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王波 CN082)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