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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主体权利越有保障征信系统越有公信力

2019-04-24 08:40:45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信息主体权利越有保障征信系统越有公信力

信息主体权利越有保障征信系统越有公信力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4月22日表示,目前征信系统优化升级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此次优化升级的重点是提升系统性能、优化信用报告内容和展示、改进产品加工和服务方式、完善系统管理等。(4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维的征信系统于2006年正式上线,目前征信系统采集信息已经覆盖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随着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总枢纽”作用日益凸显,对征信系统的公信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提高征信系统公信力,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就是如何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利和正当权益。信息主体的合法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我国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事先主动找信息主体对账,实现防患于未然,应该成为我们的征信机构未来努力的方向。现实的问题在于,信息主体事后主动“查账”。如此一来,有一些“失误”难免会“生米煮成熟饭”。

去年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一些市民反映,自己莫名其妙上了个人信用征信不良记录的黑名单,想贷款没法贷,房也没法买,给生活以及个人名誉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他们多次向银行及有关部门反映,事情也没有解决,找回清白之路困难重重。这并非特例。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提高征信系统公信力,期待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提高纠错的及时性,使被“误伤”的主体找回清白之路变得不再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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