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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跑路”频发 谁来管管不靠谱的“预付卡”?(2)

2019-04-19 16:46:3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国家相关法律对经营者的预付方式进行了规定,但很多健身房却并未依法执行。

业内人士透露,健身房在建设前期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采用招募会员收费的形式能够在较短时间收回资金。如果资金被挪用、甚至发生经营者卷款跑路,消费者就会面临无处退款的境况。

记者发现,面对侵权,很多消费者选择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组团维权,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广州“共享健身”会员李某说,自己已经去派出所报警,但是派出所不受理,原因是个人涉案金额太小、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派代表写委托书诉至法院。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超过100名“共享健身”会员提交了相关信息,准备到法院起诉。

“办理预付卡之后卷款跑路,这属于诈骗性质的犯罪行为。”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易胜华认为,金额不大、责任主体不明、维权成本高等成为阻碍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所以很多人都选择自认倒霉。而对于管理部门,究竟该把这一事件定义为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该如何对成百上千名消费者完成取证工作,都对管理提出了挑战。

谁来管管预付卡乱象?

事实上,除了健身房以外,美容美发、课程培训等领域都发生过消费者预付后,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情况。

商务部曾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健身、培训等行业并不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中。上海今年1月正式实施《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并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但不在该地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又很难受这一规定约束。专家认为,一份更全面、具备更广覆盖范围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出台非常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要保持警惕,要选择信誉好的多年老店、品牌店,及时关注这些店的异常行为。另外,销售预付卡的店家应引入担保、保险公司,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维权时应理性客观,积极搜集证据,准确阐述客观事实,依法提出维权诉求,寻求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和方法;而诚实守信、依法依约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应当成为每一家企业的责任。(参与采写:王辰阳)

(责任编辑:王波 CN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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