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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以1万元把房卖给孙女 爷爷不干诉至法院(2)

2019-03-22 16:03:22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但是,经过法院调查,李老太太去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老伴儿确实没有一起前往。而且在接受房屋登记部门的问询时,李老太太还表示房子没有共有人,单独与孙女签订合同。

法院认为,李老太太对房屋进行处分时,并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张大爷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判决李老太太与孙女在6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人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单独处分,或者在配偶去世后没有进行过继承的情况下,就一人做主,将房产赠与或超低价卖给个别子女的情况很多见,常常引发家庭矛盾和诉讼。

法官介绍说,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时,一定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将共同的房产赠与给某一个子女,首先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配偶去世了,没有立遗嘱,遗产没有进行过继承,从法律上来讲,其他继承人就成了房产的共有人,还要征求他们的认可。如果没有经过共有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就会构成无权处分的问题,其他共有人可以来主张权利。

记者孙莹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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