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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以1万元把房卖给孙女 爷爷不干诉至法院

2019-03-22 16:03:22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奶奶以1万元把房卖给孙女 爷爷不干了诉至法院 6年前的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李老太太6年前将家里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女并办完了过户手续。6年后,老伴儿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当年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李老太太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判决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李老太太和老伴儿张大爷在西城区有套房产,取得产权后就登记在李老太太名下。2012年6月,李老太太与孙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孙女。实际上,说是买卖,实为赠与。合同中对于过户时间、房屋的交付、房款的给付、违约责任等都没有做出约定。孙女也没给奶奶1万元购房款。接着,二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6年后,张大爷到西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老伴儿与孙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张大爷说,老伴儿在将房屋过户给孙女前,他本人并不知晓,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老伴儿与孙女签订的买卖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把房子给孙女这么大的事,难道一家人都没商量过吗?

李老太太在法庭上说,自己过户房子给孙女事先确实没告诉老伴儿。当时听人说今后交高额房产税,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事后才知道是子虚乌有。

不过,得到房子的孙女却不这么说。按照孙女的说法,奶奶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她曾提出财产分配方案,一套房子和40万元,子女二人各选其一。后来考虑到女儿已经有几套房了,所以就把房子给了儿子,并过户到孙女名下。另外40万元给了女儿。后来老太太的女儿把钱退了回来,可孙女却没打算把房子还给奶奶。孙女说,财产分配和房产过户的事,爷爷都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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