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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交车撞成一级伤残 男子获赔近200万

被公交车撞成一级伤残 男子获赔近200万
2019-03-06 20:06:06 北京头条客户端

原标题:被公交车撞成一级伤残男子获赔近200万

年过五旬的张某在骑车横穿马路过程中,被公交车撞伤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并完全丧失生活能力,为此将肇事方单位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3月6日,北青报记者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张某获赔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193万余元。

事发被公交车撞进ICU男子索赔360多万

张某庭上诉称,2017年12月4日17时50分,其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红门路某小区北门横过马路时,被兰某驾驶的公交车撞倒。事发后,张某被送入右安门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直到2018年1月29日,张某才由重症监护室转至普通病房。

经查,兰某驾驶的客车是履行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交三公司)的职务行为,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

张某要求俩被告赔偿住院治疗费等共计360万余元。

公交三公司称对事实认可,但不认可90%的赔偿比例,认为张某在过马路时也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而公交公司承担70%的责任。

平安公司辩称,车辆在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万元不计免赔。对于张某请求20年护理时间过长,作为一级伤残,无法推定20年之间会发生什么。张某长期在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请求家人护理本身没有事实依据,这部分护理费不应承担。

审判公交方担责80%赔偿张某170多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经交管部门查证,兰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未按照交通标线指示行驶,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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