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下旅游业普遍对未成年人实行“以身高买优惠票”的做法,究竟是怎么造成的?是否合法合规?
某景区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往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身高是最便利、直接的判定标准。尤其是在黄金周、寒暑假等旅游旺季,身高这个标准非常直观,便于工作人员快速查验,而且一般如果不是超出太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也算是一种“人性化”做法。
刘俊海总结了几个主要原因:看身高比较直观,在身高线下一站就能够明确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易于施行;此前很多孩子没有办理身份证,携带户口本出行不便,这给证明未成年人年龄带来困难;企业为了提高收入,挣未成年人的钱,不想提供法定的优惠,于是以身高标准限制,收取未成年人全价票;一些企业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缺乏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事实上,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定义一直以年龄作为标准,国际上在落实未成年人福利权益方面,也均是按照年龄划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未成年人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国家发改委也曾在《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实行半票”。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被害,一个是侵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这两个方面。近年来,这两个方面的案件都持续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