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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撞死人获免刑责须有合理解释

2019-01-28 07:59:5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毛志尧如果只是严重醉驾超速行驶,多半难逃刑事处罚,结果他严重醉驾超速行驶并撞死了人,却让他获得了轻判的机会,不知这是法律的尴尬,还是毛志尧个人的“幸运”?有网友很担心,此案判决会不会对涉嫌危险驾驶者形成不良的暗示?这种担心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

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近日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后驾驶汽车,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某碰撞致死,犯交通肇事罪最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被舆论质疑量刑过轻。陇西县人民法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已经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目前评查工作仍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一方是县工商局干部,在当地算是有“背景”的公职人员,受害者一方是一名环卫工人,典型的普通劳动者,肇事者醉驾超速撞死人环卫工人,支付了80万元赔偿金,就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如此强烈的反差和对比,自然会引发舆论批评质疑。尽管法院方面解释说,毛志尧之所以被轻判,与他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协商被害人家属,赔偿对方8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有关,但仍然难以消除所谓“干部醉驾撞死人,花钱赔偿就没事”的质疑。

综合多位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意见,毛志尧既有严重醉驾行为(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的应从重处罚,毛志尧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8.15mg/100ml),又超速驾驶撞人致死,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也十分严重。尽管他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一方的损失,但这些补救措施只能部分减轻其罪责,而不能完全“冲抵”其犯罪行为的后果——对照当地和其他地方同类案件判决,至少也应当判处毛志尧缓刑或拘役,而最终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的确难逃量刑过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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