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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撞死人获免刑责须有合理解释(2)

2019-01-28 07:59:5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从对比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判决之轻重的角度看,毛志尧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就更让人感到“不平衡”了。毛志尧醉驾超速行驶,如果没有出现撞死人的严重后果,他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且由于血液中乙醇含量严重超标,还应当从重处罚。由于他醉驾超速行驶撞死了人,犯罪情节进一步加重,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名由量刑相对较轻的“危险驾驶罪”,转为量刑相对较重的“交通肇事罪”;没想到罪名转换之后,由于他采取了积极赔偿受害人一方损失的补救措施,原本应当受到比危险驾驶行为更严重的刑事处罚,一下子变成免予刑事处罚,甚至比危险驾驶行为所受的处罚还要轻。

毛志尧如果只是严重醉驾超速行驶,多半难逃刑事处罚,结果他严重醉驾超速行驶并撞死了人,却让他获得了轻判的机会,不知这是法律的尴尬,还是毛志尧个人的“幸运”?有网友很担心,此案判决会不会对涉嫌危险驾驶者形成不良的暗示?这种担心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

法律专家和律师认为,毛志尧醉驾超速撞死环卫工人,至少应当被判缓刑,而法院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对毛志尧来说,两者具有根本性的重大区别。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如果毛志尧被判缓刑,他必须被开除公职,如果他免予刑事处罚,则可以保留公职,最多是被撤销行政职务——他现在受到的最严重处分不过是政务撤职。这种重大区别或许能够让人明白,为何一些领导干部涉及刑事犯罪后,一定要千方百计为自己争取“免予刑事处罚”,因为这样才能至少让他保住公职人员身份,也才能保住相关的地位和待遇。

毛志尧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特殊考虑,外人不得而知,当地法院已经启动对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件的专案评查,在向社会公布的评查结果中,必须对是否有这样的“特殊考虑”,以及此案判决是否量刑过轻等作出合理的解释,才能有效回应公众的关切,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原标题:干部撞死人获免刑责须有合理解释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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