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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昱霖母亲回应吴秀波风波:女儿说她是被陷害的(6)

2019-01-23 06:02:45  北京头条客户端    参与评论()人

此外,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一案例中,一女子在索要“分手费”后,因将款项退还给男方,最后虽被判处敲诈勒索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发布的刑事裁判书显示,张某某离异带一儿子生活,与孟某某在做生意过程中相识,并保持了四年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双方互有经济往来,后因感情纠葛,几度分手未果。2014年初,孟某某再次提出分手,张某某通过电话和短信向孟某某索要分手费,孟某某在同意支付张某某30万元分手费后,于2014年3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19日,孟某某以转账方式给付张某某10万元,后双方经电话协商,剩余20万元不再给付。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家属退还被害人孟某某全部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短息、电话等方式多次威胁被害人索要分手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初期被告人是以和被害人结婚为目的,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其次,张某某收到孟某某10万元汇款后,明确表示不要剩余20万元。案发后,张某某家属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孟某某,并取得谅解。且张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香梅王天琪张夕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韩佟 CN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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