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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昱霖母亲回应吴秀波风波:女儿说她是被陷害的(5)

2019-01-23 06:02:45  北京头条客户端    参与评论()人

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称,刘某在未告知屈琪琪本人已婚的情况下,与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屈琪琪在得知刘某已婚的情况后,以曝光二人关系或走司法程序相威胁,迫使刘某写下赔偿她精神损失的100万元欠条。

法院认为,屈琪琪在受到感情欺骗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但其犯罪行为因未能达到,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判处屈琪琪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000元。

在另一案例中,一女子因索要90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陕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年发布的刑事判决书,2007年8月份左右,贾小雅与张某某系情人关系。2010年4月,二人产生矛盾,协商分手。2011年11月份贾某某以曝光二人关系、举报张某某为由要挟,向张某某索要了50万元。

判决书显示,贾小雅多次敲诈勒索共90万元。2012年6月份左右,贾小雅将2011年索要的50万元交给张某某让其放贷,在十几天内又强行向张某某索要10万元利息,张某某无奈于2012年7月10日汇给贾小雅60万元。而后贾又多次给张某某打电话、发短信,以曝光二人关系为由相要挟,先后向张某某索要买房款20万元、分手费10万元,张某某分多次交给贾小雅共30万元。

贾小雅认为,这90万元钱是张某某自愿给的,认为自己不是敲诈勒索。

但法院认为,二人在交往期间,张某某是自愿支付贾小雅20万元分手费的,但二人分手后,张某某受到贾小雅的威胁,不愿将二人的情人私情公布于众,从而支付贾小雅的90万元非自愿。

最后,法院判决贾小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90000元,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被害人张某某分手后,采取发短信等手段威胁被害人,强行索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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